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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须知:
(1) 读者到馆不能大声喧哗,不能带宠物入内,要文明阅读。
(2)每位读者限办一张读者证(限本人)
(3)读者须持有效身份证办理读者证。未成年办理读者证,须经法定监护人的同意,持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办理。
(4)办理读者证须缴纳100元(人民币)押金,退证时押金全额退还本人。
(5)若读者证损坏或遗失,可持身份证补办,须缴纳工本费20元。
(6)每证只限借2本书,,借阅期限为30天。读者证在方城县图书馆外借部、少儿阅览室、中老年阅览室均可通借通还,全馆的杂志、报纸均在馆内阅读,不得外借。
(7)若读者损坏图书或丢失图书,应原价赔偿。
(8)读者退证时须持身份证和读者证到二楼办理退证手续。
(9)处于停借期内的读者证不能办理退证手续,停借期满后方可退证。